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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葦
  近日,南京市棲霞區勝利三村小區及燕子磯街道轄區內,隨處可見這樣的橫幅:“凡現行抓獲小偷者獎1000元”。網友對此褒貶不一。
  網友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:其一,抓賊是警察的職權,普通公民有這樣的權利嗎?其二,獎金從何而來?
  刑事訴訟法規定,對於“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髮覺”的人,“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”。據此,公民抓賊並無法律障礙。不僅有法律的授權,公民抓小偷還可算作見義勇為行為。目前很多地方都設立了見義勇為基金,如果將其作為獎金來源,也無可厚非。
  不過,“全民抓賊”還是存在不小的風險:被抓者恐怕不會乖乖就範,“扭”和“送”的過程中雙方難免發生肢体衝突,甚至使用暴力,稍有不慎,就可能造成見義勇為者或被抓者不必要的傷亡。
  鼓勵“全民抓賊”不能說一定就錯,但務必要把其中潛藏的人身和法律風險明明白白告訴公眾: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,抓賊要量力而行;見義勇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,否則可能擔上刑事責任。沒有任何警示的單純鼓勵,是很不負責任的。  (原標題:鼓勵“全民抓賊”先要警示風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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