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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包頭4月3日電 (李愛平、白冰)3日,記者從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獲悉,包頭市90後青年華林因欠賭債,蒙面持槍搶劫銀行未遂,近日被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  被告人華林,男,1991年生,初中文化,無職業,戶籍地包頭市青山區。經審理查明,2013年7月30日13時許,被告人華林事先準備了手槍、白色手套和口罩,並換上了搶劫所穿的衣服,蒙面持槍進入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祥和苑建設銀行分理處,大聲威脅無關人員離開,並欲對櫃臺內所放現金實施搶劫。銀行工作人員見此情況一方面保護銀行櫃內所放現金,一方面按動聲光報警系統,華林見此情況迅速逃離案發現場。
  離開案發現場後,華林來到其租住的出租房周圍,即南壕村東門附近的樹林裡面,換下搶劫時所穿的衣服、丟棄搶劫時使用的白色手套和口罩,將手槍拆卸成零件狀態後,分別進行丟棄。案發8小時後,準備外逃的華林被警方抓獲。
  華林在法庭上辯稱:“我沒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,因為我玩游戲、看影視作品後產生了戲弄警察的想法,所以才蒙面去銀行的。”其辯護人劉宏偉認為,華林沒有搶劫的意圖,只是因為想尋求刺激,蒙面進入銀行“搶劫”,本案因定性為尋釁滋事罪。因未造成任何傷害,希望法庭從輕處罰。
  據警方介紹,華林在日常生活中有賭博惡習,沉迷於電子游戲機賭博,賭博輸錢後,決定對銀行進行搶劫。在搶劫之前,他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內模擬搶劫場景,併購買了搶劫所需要的手套、口罩等作案工具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華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取暴力威脅手段,強行劫取金融機構現金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,並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
  (原標題:內蒙古包頭一90後青年“搶銀行”未遂獲刑4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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